男女職工均在生育保險參保範圍內 單位拒絕辦理不合法

  賈女士諮詢:“我丈夫所在的公司為全體女工辦理了。我丈夫考慮我是一個沒有就業且現已懷孕的‘全職太太’,遂要求公司通過為他辦理生育保險,以便能夠讓我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但被公司拒絕,理由是生育保險只是針對懷孕和分娩的女工,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而我丈夫並非女工,故其沒有義務為我丈夫繳納生育保險費。請問:公司的觀點對嗎?”

  法律人士表示:公司的觀點是錯誤的,其必須為賈女士的丈夫辦理生育保險並繳費。

  一方面,生育保險可以通過男性職工惠及妻子。《法》第54條規定:“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即只要用人單位為男性職工繳納了生育保險費,全職太太生孩子的醫療費也應由生育保險基金支出,只不過是沒有生育津貼而已。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一)生育的醫療費用;(二)的醫療費用;(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必須為男性職工辦理生育保險。《社會保險法》第53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其中的“職工”並沒有限定為女性職工,即意味着包括了男性職工,只要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不分男女均應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同樣應當為男性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

  再一方面,賈女士的丈夫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社會保險法》第84條、86條分別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由於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中的一種,故如果公司我行我素,賈女士的丈夫有權獲得法律的支持。(方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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