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通告:不得通過互聯網銷售电子煙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姜馨 記者任震宇)11月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煙侵害的通告》,明確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电子煙,不得通過互聯網銷售电子煙,不得通過互聯網發布电子煙廣告。

  據介紹,2018年8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煙草專賣局聯合發布《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煙的通告》,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煙。自通告發布以來,社會各界共同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煙侵害的意識普遍增強,向未成年人直接推廣和銷售电子煙的現象有所好轉。但同時也發現,仍然有未成年人通過互聯網知曉、購買並吸食电子煙。甚至有电子煙企業為盲目追求經濟利益,通過互聯網大肆宣傳、推廣和售賣电子煙,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威脅。

  此次通告明確,电子煙作為捲煙等傳統煙草製品的補充,其自身存在較大的安全和健康風險,在原材料選擇、添加劑使用、工藝設計、質量控制等方面隨意性較強,部分產品存在煙油泄漏、劣質電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質量安全隱患。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為加強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电子煙。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向未成年人銷售电子煙的行為應予以勸阻、制止。

  自通告印發之日起,敦促电子煙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电子煙互聯網銷售網站或客戶端;敦促電商平台及時關閉电子煙店鋪,並將电子煙產品及時下架;敦促电子煙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互聯網發布的电子煙廣告。

  通告要求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切實加強對本通告的宣傳貫徹和執行,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煙的侵害。特別要求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對电子煙產品的市場監管力度,加強對通過互聯網推廣和銷售电子煙行為的監測、勸阻和制止,對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或通報相關部門。

  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進一步強化社會各界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煙侵害的意識;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繼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制售电子煙行為,有效維護未成年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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