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可減輕處罰!

為維護納稅者權益,提升裁處妥適性,財政部訂定「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針對違章情節輕重可分別適用不同的裁罰倍數,而對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者,予以減輕處罰,但對於故意逃漏稅額者,則按最高倍數裁處罰鍰,促使違章裁罰更為公平合理。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房屋稅舉例說明,某甲於房屋增建後未依規定於30日內申報,經查獲應補房屋稅3萬元,依前揭參考表規定,原應按所漏稅額3萬元裁處0.5倍之罰鍰1萬5,000元,但如果甲在稅務機關裁罰核定前補報並繳清稅款,罰鍰可減輕為漏稅額之0.3倍,即處罰鍰9,000元。

該局呼籲民眾應主動依法申報,誠實納稅,以免違反稅法規定,於被查獲或檢舉時面臨補稅及處罰;如被查獲有應補稅款時,請儘速繳清,以減輕罰責。如果對於違章裁罰有任何疑問,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3)332-6181分機2571至2574,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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